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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校园内禁止摩托车和无牌电动车通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9-15 15:06:36 来源:嘉鱼校区工作部 阅读次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摩托车管理规定,禁止摩托车在校园内行驶。《嘉鱼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摩托车、电动车专项整治的通告》,凡未登记备案上牌的电动车不得上路行驶,违者由县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理。学校将于2024年10月15日起禁止摩托车和无牌电动车、超标电动车在校园内通行。

所有在校园内通行的电动车需到校保卫科办理车辆通行证方可在校园内通行。非机动车辆在校园内靠右侧行驶,须保持其刹车和喇叭等性能完好,时速不得超过20公里其车辆一律停放在停车棚内,未按要求停放的车辆一律拖走。校园内骑行电动车按要求佩戴头盔,不得载人,一经发现违反以上情况的,第一次予以警告,第二次暂扣车辆交由交管部门处理。

所有车辆须服从校卫队员或执勤人员的管理和检查,发现可疑情况,且无正当理由,当事人及其车辆应接受治安保卫科质询或审查。                                       

   

武昌首义学院嘉鱼校区工作部

         2024年9月15日